1、大病二次报销到什么部门
大病二次报销一般是由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医疗保险管理部门负责处置。这类部门是负责管理和实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农合等有关政策的机构。
1.“二次报销”是针对高额医疗成本的居民,在正常报销以外提供的一次额外的大病保险报销,且不设封顶线。
2.这种报销事实上是对个人自付部分金额根据相应比率进行的第三补助,是补充医保的范畴。
因此,需要办理大病二次报销的居民,应前往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医疗保险管理部门进行咨询和申请。
2、医疗保险二次报销详细步骤
法律快车提醒,医疗保险二次报销的详细步骤包含以下几个步骤:
1.门诊、急诊成本报销:第一,需要确定是不是达到了大额医疗互助的起付线金额,即在职职工2000元、退休职员1300元。若达到起付线以上金额,即可适用大额医疗互助规范进行报销。
2.住院成本报销:住院成本的报销需根据规定的起付线进行支付,初次住院时在职、退休职员起付线金额均为1300元,之后住院的起付标准按50%确定为650元。
起付线的部分,将根据基本医保的规定进行报销,同时退休职员的个人支付比率为在职职工的60%。若住院成本超出基本医保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超出部分将按大额医疗互助的有关标准报销。
3.报销申请:在达到报销条件后,需要筹备有关的报销资料,如二代居民身份证、本市银行卡或存折的原件及复印件等,并根据当地医疗保险管理部门的需要进行申请和提交。